2007年3月16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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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嘀嘀响 律师到身旁
网上“律师事务所”成青少年维权新时尚
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汪一星

  本报讯  父亲因为有了外遇,而要与母亲离婚。家庭的变故让年幼的小宇(化名)变得内向而易怒。“我想把他(指父亲)杀了”,经历了多日的犹豫,小宇终于登陆了网上“律师事务所”,通过QQ向电脑另一端的律师道出了自己的苦闷和“欲杀父”的恐怖想法。
  近日,看到小宇的留言,正在值班的柯直律师立即在QQ上打出回复,予以法律宣传。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与青少年讲解法律和一般的当事人不同,不仅要把法律问题解释透彻,而且还要注重在道德和心理健康方面引导、感化孩子们。
  网络已经成为青少年生活的一部分,为了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普法宣传教育,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2005年8月,省关工委联手省司法厅、浙江在线网站、省律师协会,建立了一家特殊的网上“律师事务所”,邀请了12名省内知名律师,通过QQ和邮箱在线为青少年解答法律疑问。
  今年3月份,在网上律师事务所值班的律师正是浙江乾衡律师事务所主任柯直,他说,网上在线咨询不仅方便,而且比较贴近青少年的倾诉习惯,非常受孩子们的欢迎。据统计,去年一年,共有18万人次访问了网上“律师事务所”。
  每天,柯直到办公室的第一件事就是打开QQ,看看有没有留言。为了不耽误孩子们的咨询,如果遇上出差,柯直就将QQ委托给所里的专职律师照看。他说,QQ经常“嘀嘀,嘀嘀”地响个不停,似乎暗示着孩子们的心情也非常焦急,怠慢不得啊。
  除了提供在线咨询,也有无助的青少年通过QQ牵线得到律师的法律援助。绍兴市9岁的骆某就是其中的幸运儿。
  2003年3月20日上午10时,随着一声巨响,绍兴市塔山幼儿园大班学生骆某在午睡室被突然倒下的立式空调砸伤。五个月后,骆某的听力出现了问题,经医生检查和治疗,最后认定他的右耳已经全聋。骆某的父亲认为,幼儿园要对这一切的意外和由此造成的伤害负责,于是将塔山幼儿园告上了法庭。
  越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孩子在无人照看的情况下发生意外,幼儿园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于是判决幼儿园赔偿医疗费等共计8万余元。塔山幼儿园对此判决不服,向绍兴市中院提出上诉。岂料,绍兴市中院终审判决幼儿园承担30%的赔偿责任。这对于遭受沉重打击的骆某一家来说无疑雪上加霜。
  一个偶然的机会,骆某的父亲得知了网上“律师事务所”,通过在线联系得到了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吕俊律师的法律援助。如今,在吕俊的努力下,省检察院已经对此案提起了抗诉,骆某跨时4年的维权又燃起了希望。
  省关工委有关负责人认为,网上“律师事务所”是大家“为孩子做百衲衣”的公益性工作,不仅要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而且要让孩子们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对此,省司法厅副厅长陈志忠说,网上“律师事务所”要进一步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在线咨询等工作。对于一些难办的、重点的、敏感的案件,要联合多方力量,共同研究,做好法律援助的衔接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责,让青少年得到实实在在的法律恩泽。